此外,随着近几年留学热的兴起,出国公证也就成了他们必须办理的事项。由于去往留学的国家不同,学校或科研机构不同,其所要求提供的公证书种类、译文、认证手续及副本数量也有所不同,而且经常有所变化,因此建议留学人员向有关国家或学校、科研机构了解核实后,再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。
然而,一些人却打起公证的主意,企图利用公证达到个人的非法目的。媒体就报道过一个健在老人离奇“公证死”,房产被他人继承的案例。
74岁骆老太在长沙有一套房子,且久居外地,房产证遗失。由于要拆迁,骆老太于是到房管局补办房产证,可是,她被房产局查到的信息吓了一跳。房子早已不在骆老太名下,房主变成了素不相识的陈某。房产变更的根据的一份公证书,其中写明:陈某系骆老太的儿子,骆已于2000年6月28日在长沙市死亡,死后遗有房改购买私房一套。死者生前无遗嘱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的有关规定,骆的房产应由其父母、配偶、子女共同继承。因骆父母已故,亦无配偶,故骆的上述房产由其子陈某继承。骆老太认为,陈某和公证处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她的财产权,还声称她已死亡,给她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和严重的精神困扰,于是将陈某、公证处起诉到了法院。